甲  方:中山市元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 

乙  方:
联系人: 联系人:
地 址:中山市悦来南路18号A栋首层  地  址:
电  话: 电  话:
传  真: 传  真:

  甲、乙双方本着资源共享、互利互惠、共同发展的原则,经友好协商,就乙方加盟甲方旗下的“中山房产专业网”事宜达成以下协议:

  1. 甲方允许乙方在本协议条款的约定下加盟“中山房产专业网”,成为甲方在中山市      镇范围内唯一的加盟店。
  2. 甲方为乙方提供经营品牌和“中山房产专业网”的使用权;乙方向甲方交纳加盟费,并负责独立经营,承担加盟店铺的日常运作费用。
  1. 一次性加盟费:          元。
  2. 每月宣传管理费:          元。
  3. 协议签订后,前三个月为加盟试用期,乙方可免交以上费用,只需交纳加盟保证金     元。
  4. 加盟试用期后,若双方无异议,甲方应在一周内向乙方退回加盟保证金,乙方应在一周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费,并在每月10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宣传管理费。
  5. 加盟试用期后,若任何一方有异议,本协议自动终止,甲方不再退回乙方保证金。
  • 双方合作期限为      年。
  1. “中山房产专业网”的所有权属于甲方,乙方在协议期限内拥有“中山房产专业网”
              镇的使用权,即拥有网站发布信息的后台管理帐号。
  2. 乙方享有甲方相应的业务和技术培训服务。
  3. 乙方有权对甲方客户资料库提出咨询。
  4. 甲方有权参与乙方销售活动的策划工作。

(一)甲方责任

  1. 为乙方提供房源或客户信息,并保证其真实准确。
  2. 为乙方提供一定的媒体宣传支持。
  3. 本协议正式生效后,15日内为乙方提供后台管理帐号。
  4. 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。
  5. 协议期限内,甲方不可以单方面接纳该加盟镇区内的其它单位加盟,保证每个镇区加盟商的唯一性,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。
(二)乙方责任
  1. 乙方保证其为取得房地产中介业务的合法企业。
  2. 应对“中山房产专业网”的业务流程有一定的了解,并指派专人负责及时与甲方进行沟通、协调与咨询。
  3. 协议期间内,对外统一使用甲方企业品牌形象(中山房产专业网www.3889888.com和中山市元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LOGO及CI),以甲方名义对外开展房产中介业务(包括合同范本等)。
  4. 协议期间内,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房产中介业务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。
  5. 乙方应合法经营、诚信经营,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。
(三)双方共同责任
  1. 在各自的媒体及渠道共同宣传“中山房产专业网”。
  2. 共同维护“中山房产专业网”的市场信誉和品牌。
  1. 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协议内容进行变更,并以附件或补充协议方式确定。
  2. 因不可抗力(如:战争、社会动乱、地震、洪涝灾害等)的影响而解除本合同,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  3. 为保证甲方的市场信誉和品牌,乙方如有下列情况,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协议,并追究相关责任:
    1)在协议期间内,乙方的经营严重损害甲方企业形象。
    2)乙方未经甲方同意,擅自将甲方后台资料转交或公告给第三方。
  •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协议规定,任何一方违约,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,并负责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。
  1. 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,双方如发生争议,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。如在十日内协商不成时,任何一方可向中山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  2. 本协议的订立、效力、履行、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。
  1. 本协议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持一份,自签字之日起生效。
  2.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以附件形式或补充协议确定,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  3.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,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。

甲方:中山市元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(盖章)

乙方:           (盖章)
代表: 代表:
日期:   年   月   日 日期:   年   月   日